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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及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来源:西藏就业创业    阅读:181次

关于做好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及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西藏就业服务中心 西藏就业创业2025年03月24日 17:58西藏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职业)院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2025年9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5月下旬在拉萨举办,为充分做好参赛准备,提升我区技能人才的竞技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技能人才开发战略,不断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适应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一)参赛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6号)(附件1),确定的竞赛项目106个(世赛选拔项目66个、国赛精选项目40个)。

(二)选手选拔和集训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赛106个竞赛项目确定1-2个本地优势比赛项目,选拔1-2名具有比赛潜力的国赛参赛选手,充分利用援藏力量,对接援藏省市师资、设备及世赛、国赛集训基地等资源自行组织开展1-2个月的赛前集训(区外),于2025年4月24日前将集训时间、地点、选手名单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附件2)。(世赛选拔项目只限定选手年龄,不限定身份。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国赛精选项目选手中企业职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0%)。

三、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筹备工作

(一)大赛组织。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承办的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各地(市)人社部门和自治区各行业(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初赛(选拔赛)或向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自治区大赛的选手。

(二)竞赛项目。电子商务、美发、汽车维修、汽车喷漆、砌筑、电工、焊接、健康照护、信息网络布线、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羊肉烘烤)、烘焙、茶艺、唐卡绘制、藏香制作共15个职业(工种)。

(三)比赛方式。比赛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不进行理论知识考试,由自治区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参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能等级职业(工种)制定大赛技术文件及评分标准。

(四)报名条件和办法。

1.报名条件。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参赛选手须年满16周岁(2009年1月1日前出生)、为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在当地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2.报名办法。各地(市)人社部门和自治区各行业(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间向自治区大赛组委会报送参加自治区大赛选手名单等相关材料。

(五)组成人员。

1.代表团团长:1人,由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担任。

2.领队:1人,由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竞赛的同志担任。

3.参赛选手:由各地(市)和区本级相关部门选拔推荐的参赛选手组成,各项目限报4名选手。

4.裁判员: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各竞赛项目推荐1名有相关竞赛执裁经验的教师或专家,执裁人选由大赛组委会择优选择,人选确定后另行通知。

5.展示展演人员:根据大赛期间活动需要,各代表团可安排技能展演和技能作品展示,展示展演人员数量不做限制。

(六)大赛时间安排。

1.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初步定于5月下旬在拉萨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地(市)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自治区大赛的报名、联络等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于3月28日前报自治区大赛组委会。

2.4月30日前,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大赛组委会提交参加自治区大赛的代表团报名表、交流展示项目报名表、选手报名表、裁判员推荐表、花名册(附件4、5、6、7、8、9)和两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等相关资料。

(七)大赛奖项。按照大赛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奖金并按规定推荐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获得自治区大赛前三名的选手按名次优先推荐参加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集训;未获得前三名但比赛成绩进入该项目总参赛选手前1/2的选手,颁发“优胜奖”,纳入自治区一类大赛种子选手库。

(八)大赛经费。各地(市)举办初赛(选拔赛)经费由各地(市)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解决,自治区本级选拔工作费用由各组织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治区大赛的各地(市)代表团成员(团长、领队、工作人员、记者)因参赛产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选手、裁判往返拉萨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在大赛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大赛组委会从专项经费中支出;交流展示人员在赛事期间产生的食宿、往返拉萨交通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精心谋划。各地(市)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衔接,认真组织筹备,做好本地(市)、本领域代表自治区参加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推荐和集训工作,并做好代表本地(市)、本领域参加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报名工作,确保赛事工作有效实施。

2.规范程序、严格要求。各地(市)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开展井然有序、气氛浓厚、效果显著。严格执行竞赛程序,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赛事活动公平公正。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市)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宣传,让更多技能人才了解大赛、关注大赛、参与大赛,鼓励广大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激发从业人员参与技能大赛的勇气,扩大大赛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尊重技能、关注技能、学习技能”的浓厚氛围。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参加第三届国赛集训选手名单

               3.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联络员报名表

               4.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代表团报名表

               5.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交流展示项目报名表

               6.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汇总表

               7.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

               8.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9.自治区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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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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