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告
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12:25:02 来源:厅中小企业处
根据《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3〕34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地(市)推荐、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西藏恒发通讯建设有限公司等103家企业为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附件),有效期三年。
二、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创新型中小企业资格。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将按规定取消创新型中小企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后企业自愿申请复核。通过复核,有效期延长三年。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核查)。
六、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doc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日